北京海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5年3月更新)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北京海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供需要获得海关政府信息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阅。
一、本机关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本机关负责本关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海关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等工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本机关会产生并保存以下几类政府信息:一、组织机构,二、综合政务,三、关税征管,四、通关监管,五、海关统计,六、海关稽查,七、海关缉私,八、商品检验,九、动植物检疫,十、卫生检疫,十一、进出口食品安全,十二、口岸监管,十三、风险管理,十四,人事信息,十五,财政信息。十六、海关行政审批。具体可见北京海关门户网站相关栏目及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情况
本机关对外公开政府信息的渠道有如下4个:
1.北京海关门户网站,网址:http://beijing.customs.gov.cn;
2.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征求意见会及举办面向社会、企业的政策宣讲、业务咨询、现场答疑等活动公开;
3.官方新媒体:“北京海关发布”微信公众号;
4.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北京海关机关大楼政务公开办公室(同信访接待室)。
三、依申请公开渠道
具体申请要求,请查询。
本机关及所属隶属海关收到申请后,首先对申请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核,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告知申请人补正。对于受理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20个工作日)作出答复。
四、收费标准
海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对于超过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本关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一)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北京海关办公室政务公开科。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甲10号;
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信件受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甲10号,北京海关办公室政务公开科;(信函申请建议使用中国邮政平信或ems邮寄)
邮政编码:100026;
联系电话:010-85736034;
电子信箱:bjhg_xxgk@customs.gov.cn(发送邮件后请务必拨打联系电话确认)
(二)本关所属各隶属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pa凯发国际登录的联系方式见下表。
六、法律救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北京海关未依法履行海关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北京海关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投诉或举报。监督电话:010-85736034。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北京海关本级机关及其隶属海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北京海关本级机关向海关总署提出,隶属海关向北京海关提出),或者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行政机关所辖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关总署接受复议申请的邮寄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海关总署政法司复议处,邮编:100730。
北京海关接受复议申请的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甲10号北京海关法规处复议应诉科,邮编:100026。
为提供更好的服务,本指南会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更新,欢迎上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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