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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25〕155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发布日期】2025-07-18
【生效日期】2025-07-18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5年第155号(关于解除沙特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禁令的公告)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沙特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禁令。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禁止从沙特、尼日利亚进口禽类及其产品的紧急通知》(国质检明发〔2006〕12号)中关于禁止从沙特进口禽类及其产品的有关内容不再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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