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pa凯发国际登录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建议提案
【2023】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370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请求支持广西建设边境智慧口岸的建议》收悉。
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支持广西探索深化口岸通关创新改革,开展边境智慧口岸建设,推动越方协同开展智慧口岸通关合作,实现物流“零库存”畅通,推动跨境生产线点对点精准衔接,在产业园间实现24小时货运通达
我署积极支持广西深化口岸通关创新改革,试点开展边境智慧口岸建设,打造中越边境口岸智能化、无人化24小时通关样板,为全国其他边境口岸提供复制推广经验。为推动相关工作,2023年5月,我署已组织中央有关部门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会同越方在广西进行边境口岸联合调研,并召开中越陆地边境口岸管理合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与越方商定在友谊关—友谊公路口岸及浦寨—新清货运专用通道共同开展“智慧口岸”试点。在此基础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与越南谅山省人民政府于2023年6月签署了《关于共同推进智慧口岸试点建设的框架协议》。下一步,我署将进一步发挥对越合作机制效力,务实推动在口岸设立、工作制度、通关便利、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务实合作。还将积极研究提出智慧口岸建设标准、规范、审核、试点、推广等制度安排,为广西智慧口岸建设提供支持指导。
二、关于指导广西借鉴和参照中新、中蒙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合作经验及做法,开展中越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信息互联、数据互通试点
我署一直积极推动与境外“单一窗口”互联互通合作,与新加坡“单一窗口”示范性合作项目已将广西钦州港纳入试点地区。目前,我署正在积极推动与越南开展“单一窗口”互联互通合作,广西作为对越合作最前沿,我署将积极支持广西作为中越“单一窗口”互联互通合作首批试点地区。同时,我署也将积极指导支持广西在智慧口岸试点建设中充分发挥“单一窗口”作用,推动跨境贸易信息互联、数据互通。
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海关总署
2023年7月26日
浏览次数:
打印本页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