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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035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加大制度创新力度、促进创新要素高效流动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关于指导编制深圳园区海关监管办法,构建更加有利于科研货物便捷流动的建议。我署按照国务院文件精神积极落实,已着手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监管办法》(下称《办法》)。根据国务院印发的《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规划》文件精神,《办法》将对货物经“一线”、“二线”进出区的管理要求分别明确,特别是对科研货物进出区的便利政策予以明确,对物品经“一线”进入深圳园区的,按照现行行李邮递物品有关规定监管、征税。同时,我署将继续做好与相关部委及地方政府的沟通配合,共同推动园区顺利发展。
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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