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pa凯发国际登录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 > 检查主体
海关涉企行政检查主体
海关涉企行政检查主体为各级海关。
浏览次数:
打印本页 关闭
您的位置:pa凯发国际登录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 > 检查主体
海关涉企行政检查主体为各级海关。
浏览次数:
打印本页 关闭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主办
联系电话: 010-65194114(总机)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78
网站标识码:bm28000001
您接下来访问的内容将离开“海关总署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