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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涉企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海关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为12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第四条,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可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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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为12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第四条,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可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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