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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外贸易指数编制说明(2025)
中国对外贸易指数编制说明(2025)
一、编制方法 采用“单位价值法”编制价格指数,数量指数根据指数体系推算。计算指数的资料全部来自中国海关的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
二、商品分类 按协调制度(hs)分类,分为hs4位编码指数和hs2位编码指数;按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itc),即按初级产品、工业制品两大项及下一级子项分别计算其指数;按大类经济类别分类(bec),以顶层经济类别、最终用途、加工程度等维度划分商品并计算指数;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分为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等。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harmonized commodity description and coding system,缩写hs,简称《协调制度》),是在《海关合作理事会分类目录》(cccn)和《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itc)的基础上,参酌国际上其他主要的税则、统计、运输等分类目录制定的一个多用途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目录。2022年版《协调制度》有21类97章(第77章空缺)。我国从1992年开始采用《协调制度》编制对外贸易统计,并根据我国对外贸易商品结构的实际情况,在《协调制度》原6位编码的基础上增加了第7位编码和第8位编码,以便于计税、统计及贸易管理。目前,我国进出口商品统计目录为22类99章,第22类(第98章、99章)专为统计目的而设。
《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tandard international trade classification,缩写 sitc),由联合国统计司主持制定,联合国统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联合国秘书处出版颁布,旨在统一各国对外贸易商品的分类统计和分析对比。sitc第4版采用5位数编码结构,把全部国际贸易商品按经济类别划分为10大类:食品及活动物,饮料及烟类,非食用原料(燃料除外),矿物燃料、润滑油及有关原料,动植物油、脂及蜡,化学品及有关产品,按原料分类的制成品,机械及运输设备,杂项制品,未分类的商品及交易品。大类下依次分为67章、262组。
《按大类经济类别分类》(classification by broad economic categories,缩写bec),是国际贸易商品统计的一种商品分类体系,由联合国统计司制定,联合国统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联合国秘书处出版颁布。第五次修订版本把全部国际贸易商品分为8个顶层经济类别,一是农业、林业、渔业、食品、饮料、烟草,二是采矿、采石、炼油、燃料、化学品、电力、水、废物处理,三是建筑、木材、玻璃、石材、基础金属、住房、电器、家具,四是纺织品、服装、鞋,五是运输设备和服务、旅行、邮政服务,六是信息和通信技术、媒体、计算机、商业和金融服务,七是健康、制药、教育、文化、体育,八是政府、军队和其他。在顶层经济类别下,进一步按照最终用途分为中间品、资本品、消费品,按照加工程度分为初级品、加工品等,便于将贸易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sna)及工业统计等其他基本经济统计结合起来分析使用。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是国家统计局等部门根据联合国《全部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制定的全社会经济活动的分类标准,分为20个门类,97个大类,473个中类和1382个小类。
三、指数内容 包括对外贸易进口价格(单位价值)指数和出口价格(单位价值)指数,进口数量指数和出口数量指数,进口价值指数和出口价值指数。
四、指数体系 费氏指数(“理想指数”)体系,包括价格指数、数量指数和价值指数。
五、指数频度 按月度编制发布。
六、指数类型 同比指数,以上年同期为100;环比指数,以上年全年月均为100。
七、计量单位 价格和进/出口值均按人民币计价和计值;进口价格指数的计算按到岸价格(cif)计算,出口价格指数的计算按离岸价格(fob)计算。进出口商品的数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
八、计算程序 先根据最详细的海关进出口记录计算出同种商品价格变异系数,如果变异系数在特定区间(第25-29章的hs编码在区间[0.5,2.5],其他hs编码在区间[0.5,1.8])则纳入计算;然后根据样本计算hs8位数编码商品与上年同期的价格比,分别按拉氏指数公式、派氏指数公式和理想指数公式计算hs6位数编码商品的价格指数,再向hs4位数编码商品和hs2位数编码商品及全商品汇总,形成不同位数编码商品的价格指数。价值指数,是直接由海关统计的进出口商品价值得出,其计算公式为报告期价值÷基期价值×100。数量指数的计算公式为价值指数÷价格指数×100。计算得到hs编码指数后,依据sitc与hs编码的相互转换对照表,汇总计算sitc3位编码指数及大类指数。
依据bec与hs编码的相互转换对照表,计算汇总按bec分类的商品指数。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hs编码的对照表,计算汇总按行业分类的对外贸易指数。
九、权数调整 在由低级指数计算上一级指数时,为保证低级指数的权数之和等于上一级指数的权数,需要将低级指数的权数做必要的调整。调整方法:在逐级计算hs4位及4位以上编码商品价格指数时,用作权数的下一级商品金额不是采用已选样本的金额,而是采用同级编码全部商品的金额。
十、表达形式 指数以基期为100,指数结果在输出时均乘以100,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进口指数与出口指数分别列出。
十一、编排顺序 按年度排列。年度之内,按月份排列。月份之内,按出口、进口排列。出口、进口之内,按hs分类、sitc分类、bec分类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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