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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海关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0年,海关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群众关注关切为中心,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法定要求在海关系统落地生根,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以更高质量公开助力推进海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用权公开
1. 以权责清单为依托,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全面梳理海关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并公开(责任部门:政法司牵头,署内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各直属海关,按照海关权责清单编制工作方案要求推进)。各级海关应当依法公开本机关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在此基础上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要求,组织编写本级机关机构职能目录并向社会公开(责任部门:办公厅、人教司、各直属海关,按国务院办公厅要求推进)。
2. 以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为抓手,加强权力运行过程信息公开。各直属海关及隶属海关要探索构建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凡是直接涉及相对人权益的重大行政决策,都应以适当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意见(责任部门:各直属海关,长期)。2020年底前,出台印发《海关总署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实施方案》(责任部门:办公厅,年内)。选取部分直属和隶属海关为试点,以用权公开为导向,重点聚焦权力运行关键环节、关键岗位,于2020年底前编制《海关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试点版)》,确保海关权力运行到哪里,公开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责任部门:办公厅,试点直属海关,年内)。
3. 以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为重点,加强政务信息管理。系统梳理海关制发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立改废,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并动态更新(责任部门:1. 规章:政法司牵头,署内相关部门各负其责;2. 规范性文件:署内规范性文件制作部门,各直属海关;长期)。优化海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栏目,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海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以此为基础逐步形成海关系统和本级机关主动公开制度文件汇编,服务海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责任部门:办公厅、各直属海关,长期)。
4. 以行政执法和行政强制为重点,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依据“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各直属海关及隶属海关要系统梳理和逐步推进本级机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事前公开工作,梳理一项、公开一项(责任部门:各直属海关,长期)。2020年底前,各直属海关至少应完成机构改革以来本关区已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决定的事项梳理工作,对外公开这些事项的执法依据、条件和程序(责任部门:各直属海关,年内)。
二、加强重点领域的政策发布解读和信息公开
5. 助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紧紧围绕海关“六稳”“六保”重大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实时发布政策信息,加大解读力度,加强舆论引导,全面阐释各项政策举措及其效果,为有效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努力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营造良好环境。拓宽发布渠道,丰富内容形式,提升政策解读回应渠道的权威性,增强解读回应实际效果(责任部门:署内各业务部门、办公厅,各直属海关,年内)。
6. 提高政务服务透明度便利度。全面优化办事流程,通过互联网等技术手段让办事人动态掌握办事进展,最大限度实现网络化、透明化办事。根据“放管服”改革进程,及时更新并公开办事方式、办事条件等信息,进一步提升办事便利度(责任部门:总署“互联网 海关”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直属海关,长期)。
7. 及时准确发布疫情相关信息。配合属地联防联控机制,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海关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做到及时、准确、公开、透明,让公众实时了解海关应对处置工作进展。融合各类信息发布渠道,有效运用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和各类新闻媒体,全方位宣传解读海关疫情防控工作举措。密切关注涉及疫情的海关舆情动态,快速反应、正面回应,以权威信息引导社会舆论(责任部门:办公厅牵头,政法司、综合司、风险司、卫生司、食品局、监管司、国际司等各负其责,各直属海关,年内)。
8. 加强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公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主动公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培训,增强社会公众特别是应急预案执行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切实发挥应急预案实际效用(责任部门:办公厅、已制定应急预案的署内相关部门,各直属海关,年内)。
三、围绕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制度执行
9. 深入推进海关主动公开。主动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中之重。在严格实施公开审查的基础上,推动全国海关系统深入贯彻“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政府信息公开原则。执法依据应当一律公开;多次被依申请公开、可以公开的信息,应当纳入主动公开范围;可公开、可不公开的信息,鼓励制作部门主动公开。各级海关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应按照条例赋予的工作职权,加大对主动公开的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和通报批评力度(责任部门:署内各部门、各直属海关,长期)。
10. 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各级海关要以完善内部工作制度为抓手,以规范答复文书格式为重点,完善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工作流程,全面提升海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准确适用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切实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责任部门:署内各部门、各直属海关,年内)。
11. 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编制工作。进一步提高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编写质量,确保报告数据可靠、内容全面、填报准确。隶属海关均应按时编制发布本级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对确存困难的,直属海关应当及时向总署办公厅说明情况(责任部门:各直属海关,年内)。
12. 完善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要求,2020年底前各级海关要完成海关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规范化改造,为构建一体化的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奠定基础。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为依托,推动公开内容进一步聚焦重点领域信息,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公开方式更加统一规范(责任部门:办公厅、各直属海关,年内)。
13. 加强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和12360热线建设。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更多发布权威准确、通俗易懂、形式多样、易于传播的政策解读产品,不断提高政策知晓度。强化网络安全责任,抓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2020年底前,各级海关门户网站全部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进一步加强12360服务热线工作质量,继续确保接通率,提升答复准确率,做好网站业务咨询答复(责任部门:办公厅、科技司、信息中心、数据中心,各直属海关,年内)。
四、强化政务公开工作保障措施
14. 明确领导责任,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各级海关要依法确定一名负责同志,履行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职责,向上级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备案。上级海关要加强对下级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指导,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全面依法履职(责任部门:办公厅、各直属海关,年内)。
15. 强化培训工作。要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重要内容,并列入海关公务员初任培训必修课程,稳步提升海关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增强培训的针对性、系统性,科学设置培训课程,提升培训效果(责任部门:办公厅、人教司、教培中心,各直属海关,长期)。
各级海关贯彻落实工作要点的情况,要纳入本级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署内各部门落实情况,将定期在总署机关政务公开工作通报中予以通报;直属海关落实情况,将纳入总署对直属海关2020年政务公开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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