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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本级机关)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梳理2020年度海关总署(本级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而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有疑问或有任何意见、建议,请联系海关总署办公厅政务公开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号,邮编:100730;电话:010—65194406;电子邮箱:gwgk@customs.gov.cn。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在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组织的政务公开评估中,海关总署被评为优秀单位。2020年,海关总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群众关注关切为中心,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围绕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落实“六稳”“六保”部署等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聚焦防疫物资快速通关、助企复工复产、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等重大关切加强政策解读宣贯,全力保障与社会公众互动交流畅通无阻,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在政府履职中的特殊和重要作用,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对海关工作的理解、信任和支持。
(一)全面落实主动公开法定要求。
优化规范海关总署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统一发布总署机关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1.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发布各类文件204件,其中海关总署令4件、公告138件;
2.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发布总署机关2019年决算和2020年预算以及《海关部门2020年集中采购项目目录》,总署机关采购意向6件;建议提案办理结果4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4个;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信息19条;海关统计快讯11期、月报12期;行政执法公示信息92项,“双随机、一公开”信息21项;“政策解读”发布政策解读稿件112篇。
3.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按时发布2019年总署机关和全国海关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并配套制作图解宣传材料。
(二)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
一是围绕口岸疫情防控加强信息公开。在保障防疫物资进出口通关方面,第一时间印发《海关总署关于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捐赠物资办理通关手续的公告》《海关总署关于全力保障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物资快速通关的通知》等7个文件;为防止疫情多途径跨境传播,会同相关部门先后出台《海关总署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公告》《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海关总署对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实施紧急预防性措施的公告》《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等政策措施。
二是围绕“六稳”“六保”加强信息公开。在疫情防控初期,海关总署即于2020年2月16日对外印发《关于应对疫情影响 促进外贸稳增长的十条措施》,切实支持外贸企业复工复产。随着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海关总署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海关职能,统筹推进口岸疫情防控和促进外贸稳增长,在重点物资快速通关、减免税优惠、简化办理流程、放宽企业办事期限、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等方面全年单独或联合有关部委陆续出台近20项政策文件,让进出口企业获得实实在在的海关政策红利。
三是融合各类渠道加强政策传播和解读。为帮助企业群众全面、便捷获取掌握海关疫情防控信息,在门户网站pa凯发国际登录首页先后设置“国门战疫”和“统筹推进口岸疫情防控和促进外贸稳增长”专题专栏,集中发布相关政策文件、政策解读、实施情况、媒体报道、违法公示等信息1698条。拓宽信息发布传播渠道,通过“海关发布”“12360海关热线”官方微博、微信、头条等易传播、受众广的新媒体渠道发布政策解读稿件,《解读 | 如何区分医用与非医用口罩》《促外贸稳增长—海关技术性贸易措施指南(口罩出口篇)》等4篇政策解读稿件微信阅读量突破10万,显著增强了政策解读的实际效果。
(三)稳妥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2020年总署机关受理依申请公开180件,较2019年减少38.3%;上年结转12件,全年共办理192件;在答复类型中,“予以公开”“部分公开”的答复占比42.2%,较2019年的37.5%又有提高。总署机关依申请公开答复引发的行政争议显著降低,全年收到涉及依申请公开的投诉举报0起、行政复议1起、行政诉讼2起,分别较2019年减少1起、5起和4起。
申请事项集中在:进出口食品安全(37.9%)、海关统计(14.5%)、出入境动植物检疫(11.3%)、关税征管(9.7%)等业务领域。
(四)畅通完善互动交流平台。
2020年,海关肩负严守口岸检疫防线和国内国际双循环“交汇枢纽”的重要职能,海关工作愈加为社会公众所关注关心。海关总署运用多渠道、多媒介、多形式主动发声,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一是做好主流媒体权威发声。全年参加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会6场、吹风会1场、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会15场。央视《新闻联播》、《人民日报》、新华社全年报道海关工作140次、153次、411次,较上年分别增长72.8%、27.5%、15.1%,均创历史新高,“海关声音”的传播力、影响力和公信力进一步扩大。
二是融合政府网站和新媒体联动发声。继续推进总署网站优质规范发展,组织机关司局做好本部门子网站信息发布维护,在国务院办公厅组织的《2020年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通报》中,海关总署网站被列为“总体较好”网站。总署网站全年发布信息5067条,访问量2.15亿次,新开设7个专题专栏,网站征集意见6期,答复网上业务咨询12057件;举办在线访谈16期,总访问量1562.77万次。海关政务新媒体创新发展,充分利用新兴传播方式和发布平台,综合采用文字、图片、视频、动画等形式制作大众喜闻乐见的政策解读产品,“海关发布”入驻平台增至7个,全年阅读量近10亿。
三是加强海关12360热线咨询服务。总署本级12360热线全年接听话务35.9万次,同比增长16.9%,接通率97.1%;通过门户网站答复业务咨询12057件。12360热线直接面向企业群众,主动、积极为民为企排忧解难,特别是在第一季度疫情防控初期,面对社会公众对于疫情防控物品物资通关的疑难疑惑,12360热线及时答疑解惑、回应网民关切、辟谣不实言论,有效维护海关形象。
(五)持续强化制度建设和监督保障。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要求并考虑海关实际,2020年12月21日海关总署发布第244号令,正式废止原部门规章《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对外统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同时,加强机关内部制度建设,组织修订印发《海关总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海关总署政府信息公开审查规程》,进一步明确机关内部办事流程和责任分工。制定印发《2020年海关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对照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政务公开评估结果,拟定工作改进措施并在年内完成整改。继续按季度开展总署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通报,以通报促落实,推动机关司局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继续加强新条例的宣传解读,购置书籍资料供机关司局工作参考,将政务公开纳入海关公务员初任培训必修课程,有效提升总署机关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4 | 4 | 181 |
规范性文件 | 138 | 138 | 154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项目数量 | 相比上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7 | 0 | 287986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6 | 0 | 43019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项目数量 | 相比上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项目数量 | 相比上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万元) | |
政府集中采购 | 1118 | 31819.54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
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 公益 组织 | 法律 服务 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66 | 11 | 1 | 0 | 0 | 2 | 18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2 | 0 | 0 | 0 | 0 | 0 | 12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60 | 2 | 1 | 0 | 0 | 1 | 64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4 | 0 | 0 | 0 | 0 | 0 | 4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6 | 1 | 0 | 0 | 0 | 0 | 37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0 | 0 | 0 | 0 | 0 | 1 | 11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2 | 0 | 0 | 0 | 0 | 0 | 2 | |
2.重复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撤销申请 | 52 | 6 | 0 | 0 | 0 | 0 | 58 | |
2.咨询事项,指引咨询渠道 | 8 | 2 | 0 | 0 | 0 | 0 | 10 | ||
3.逾期未补正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七)总计 | 178 | 11 | 1 | 0 | 0 | 2 | 19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2 | 2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19年公开年报所提问题整改情况。2019年海关总署公开年报中提出以下问题:一是机关司局主动公开意识不足,主动公开信息占比不高;二是新版条例的培训、宣贯有待加强;三是原部门规章《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海关总署215号令)是否修订、如何修订。2020年,我署针对上述问题均进行了整改:对外废止原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对内修订工作规程,理顺、落实机关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按季度通报总署机关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鼓励各部门对标先进、比学赶超;将政务公开纳入初任公务员培训课程;购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百问百答》等资料300余册,供署内各部门工作参考。
(二)待改进问题。2021年,我署将致力于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领域为社会公众提供更为全面、便捷的服务:一是升级优化海关总署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栏目,重新调整栏目定位,调整页面版式与门户网站其他栏目保持一致,并提供智能检索、分类导航、目录下载等功能;二是组织署内相关部门根据机构改革实际及时更新《海关总署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更好地满足当前社会公众对海关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和期盼。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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