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海关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a凯发国际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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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海关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规定,梳理2021年度海关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而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联系海关总署办公厅政务公开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号,邮编:100730;电话:010-65194820;电子邮箱:gwgk@customs.gov.cn。

  一、总体情况

  (一)着力拓展主动公开。

  一是修订基本目录。组织完成总署机关、直属海关本级机关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修订工作。印发《海关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启动隶属海关层级基本目录制定工作。

  二是规范法律法规规章公开。更新海关网站法律、行政法规文本;建成“海关规章库”栏目,集中公开现行有效的171部海关规章;组织直属海关开展规范性文件梳理和集中公开工作。

  三是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面公开隶属海关、总署直属事业单位预决算信息。39个直属海关试点开展隶属海关行政执法年报编制和对外公开工作。总署机关、42个直属海关、627个隶属海关(较2020年增加23个)按时发布2021年信息公开年报,实现海关系统信息公开年报编制全覆盖。

  (二)着力规范依申请公开。

  2021年全国海关新受理信息公开申请1439件,同比增加30.8%。在答复类型中,“予以公开”“部分公开”占比61.6%,较上年提升5.1个百分点。受理信息公开申请较多的关区有:上海海关(319件)、天津海关(110件)、广州海关(86件)、深圳海关(66件)、宁波海关(63件)。

  近年来,信息公开类案件一直是海关复议、诉讼案件的主要类型之一。针对这一情况,各级海关持续完善依申请办理工作机制,持续优化工作流程,并进一步强化服务理念,以实质性解决申请人诉求为目标,主动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联系。年内,总署机关和10个直属海关的信息公开答复存在行政争议情事,涉及行政复议案件24起、行政诉讼案件9起;已审结案件中,复议案件纠正率为21.1%,诉讼案件一审、二审无败诉。

  (三)着力优化公开平台。

  一是用好主流权威平台。2021年,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报道海关工作144次。充分利用中宣部、国新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等新闻发布平台,全年参加各类发布活动18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举办8场总署司局“一把手”与媒体的面对面交流。

  二是推进网站优质发展。聚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持续优化网站信息发布、检索和下载功能,完成“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栏目升级,打造权威、全面、便捷的海关信息获取渠道。按季度对机关司局和直属海关子网站进行检查通报。海关所属门户网站按时完成ipv6建设。完成总署网站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工作。

  三是拉近政民互动距离。持续打造“海关发布”“今日海关”等海关新媒体传播矩阵,2021年“海关发布”新媒体总浏览量超10亿次。12360海关热线全年受理话务138.9万次,接通率98.5%、答复抽查准确率99.3%,再创历史新高;推动实现12360热线和网站咨询系统的互联互通,全年答复网站咨询13034条,同比增长9.6%,平均办理时间1.71天,认真兑现“简单问题当天答复、一般问题3个工作日内答复”的服务承诺。

  (四)着力加强监督保障。

  一是持续目标引领。深入贯彻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精神,制定印发《》,部署5个方面、19个领域、40项工作任务;各直属海关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并对外公开,年底前报送完成情况。这也是海关系统连续第八年以正式文件形式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

  二是持续能力提升。克服疫情影响,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宣贯:哈尔滨海关、南京海关、济南海关、长沙海关、江门海关等组织政务公开专题培训;青岛海关、广州海关、上海海关、杭州海关等通过“公职律师沙龙”“模拟法庭”“以案说法”等形式,深入解析信息公开典型案件;黄埔海关、呼和浩特海关、重庆海关等在本关内网开设“业务操作指引”“12360问答”等专栏,畅通隶属海关疑难问题请示解答渠道,协助一线人员提高执法能力;天津海关、石家庄海关、拱北海关、成都海关等通过模拟演练、抽查测试等,加强对隶属海关依申请公开监督检查。

  三是持续考核评估。继续开展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对广州海关、青岛海关、南京海关、天津海关、黄埔海关、福州海关、深圳海关、汕头海关、上海海关、杭州海关、郑州海关、北京海关、重庆海关等评估优秀单位,在全系统予以通报表扬。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8

15

171

行政规范性文件

156

141

259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5282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1275

行政强制

23935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307

114

0

0

4

14

143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3

7

0

1

1

0

42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93

33

0

0

2

3

43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09

13

0

1

2

6

23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1

0

0

0

0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8

4

0

0

0

0

12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8

2

0

0

0

1

1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4

1

0

0

0

0

5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

0

0

0

0

0

1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63

18

0

0

0

2

28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20

3

0

0

0

0

23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2

1

0

0

0

0

3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

2

0

0

0

1

5

2.重复申请

7

0

0

0

0

0

7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1

0

0

0

0

0

1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1

0

0

0

0

0

1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0

2

0

0

0

0

22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咨询事项,指引咨询渠道

73

13

0

0

0

0

86

4.申请人撤销申请

255

24

0

0

1

1

281

(七)总计

1268

117

0

1

5

14

140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72

4

0

0

0

0

76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1

4

4

5

24

 2

0

3

0

5

1

0

0

3

4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0年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2020年公开年报所提“隶属海关政务公开工作缺重视、缺标准、缺评价”的问题,2021年针对性部署开展了如下工作:2021年4月,组织各直属海关全面开展基层政务公开专项调研,通过对6000余名服务对象和4000余名海关关员的调查访谈,基本摸清了海关系统基层公开工作底数以及难点问题;2021年5月,部署开展隶属海关政务公开能力提升专项行动,着重推动隶属海关机构职能、业务pa凯发国际登录的联系方式、预决算信息等全面上网,着重提升线下咨询服务能力,在业务现场实施“首问负责制”,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工作做好必要准备;2021年12月,在广泛征求全系统意见的基础上,正式印发《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海关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所附的《海关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指引》《海关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为基层海关政务公开设定了系统、明确、可操作的工作目标和质量要求。

  经过上述努力,目前海关系统初步解决了基层海关政务公开缺乏重视和缺乏评价标准的问题,我署拟用2-3年的时间,组织基层海关全面深入落实既定工作部署,2022年底前推动三分之一的隶属海关达标,2023年底前推动所有隶属海关达标,并确保所有成果惠及于民。

  (二)待改进问题。

  在直属海关层面,以下问题值得关注:一是政策解读工作还需加强,部分直属海关网站“政策解读”专栏内容以转载居多,自主解读数量较少;二是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工作还需加强,各关不同程度存在着将pa凯发国际登录的公告类信息与规范性文件混同、无法识别有效性以及公开数量明显不合理等问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全国海关2021年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报告下载:全国海关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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