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本级机关)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a凯发国际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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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本级机关)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等规定,梳理2023年度海关总署(本级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而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有意见、建议,请联系海关总署办公厅政务公开处(010-65194820;电子邮箱:gwgk@customs.gov.cn)。

  一、总体情况

  (一)深入推进主动公开。

  2023年,我署发布署令3项、公告202项,其他政策文件30件;公开建议提案复文11件,政府采购、公务员考录信息33件;全年向社会开展意见征集、网上调查9次。围绕企业群众关注关切,进一步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对138个政策文件开展146篇解读。全年举办、参加新闻发布会共计22场次,《新闻联播》《人民日报》、新华社报道海关工作同比增加10%、35.82%、108.74%。

  (二)持续规范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署机关收到依申请公开140件,较上年减少7.9%。申请事项集中在进出口食品安全、进出口动植物检疫、关税征管等领域。从答复类型看,“予以公开”占34.2%。全年涉及行政复议2起、行政诉讼2起,无纠正、败诉情形;未收到投诉举报。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按时完成答复模板中救济性条款的修订。

  (三)健全政府信息管理机制。

  进一步规范门户网站各类政府信息的对外公开期限,组织完成历史政府信息的清理、下线和保密检查工作,切实消除风险隐患。健全完善门户网站“意见征集”采纳情况定期反馈机制,本年内向社会征集过意见的10个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了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其中征得意见290条,予以采纳134条,相关不予采纳情况也均向社会反馈。

  (四)优化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持续强化门户网站、新媒体运维。门户网站新上线“智能问答”项目运转良好,咨询量12987次,智能解答响应率为71.9%。《海关影像》栏目推出“海关队伍授衔二十周年”等24个系列宣传、108部作品,13部精品作品在央视频推出;举办“在线访谈”15期,实时访问量645.37万余次。“12360服务热线”微博、微信发布便民服务信息657件,阅读量2493.9万次。二是持续加强网民互动。海关12360热线接听咨询电话129.6万次(仅人工),接通率98.3%;网站受理业务咨询1.4万条。走好网上群众路线,海关总署入围2023年度人民网网上群众工作“汇智为民单位”名单。三是持续推进智能化升级。门户网站、12360热线纳入智慧海关场景应用项目建设,推动用户浏览、办事、咨询体验更智能、更便捷。

  (五)加强工作监督保障。

  继续按季度开展总署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通报,推动业务司局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定期对门户网站开展检查评估,按季度开展司局子网站建设情况的通报,以通报促落实,不断提高门户网站建设质量,提升门户网站办事服务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3

156

行政规范性文件

202

24

192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97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注:2023年,海关总署本级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三项。具体办件数量如下:“免税商店设立审批”103件;“保税物流中心(b 型)设立审批”5件;“过境动物、进境特定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2871件。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29

9

0

0

0

2

14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0

4

0

0

0

1

2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4

1

0

0

0

0

5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3

0

0

0

0

0

3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2

0

0

0

0

0

2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2

0

0

0

0

0

2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8

3

0

0

0

0

2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2

0

0

0

0

1

3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

1

0

0

0

0

3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8

0

0

0

0

0

8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咨询事项,指引咨询渠道

7

0

0

0

0

0

7

4.申请人撤销申请

61

0

0

0

0

0

61

(七)总计

129

9

0

0

0

2

14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2

0

0

0

2

0

0

2

0

2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2年公开年报所提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2022年总署机关年报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有待完善”的问题,2023年,我署一方面在机关严格督促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机制,指导业务司局严格执行保密审查程序;另一方面探索从源头明确互联网发布信息的对外公开期限,定期开展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内容的监测、检查、清理工作。

  (二)待改进问题。

  目前政策解读内容形式仍稍显呆板、解读不够透彻,需进一步强化机关司局政策解读意识和解读制作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署2023年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报告下载:海关总署(本级机关)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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