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贯彻落实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的意见-pa凯发国际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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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15—4/2013-00005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13年03月29日
【标       题】 海关贯彻落实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的意见

海关贯彻落实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的意见

  《海关贯彻落实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详见附件)已经总署党组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具体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意见》是新时期指导海关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海关贯彻落实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意见》的总体思路和基本要求,全面把握《意见》的精神实质和安排部署,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创新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意见》的主动性和责任感。

  二、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贯彻落实《意见》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意见》的要求和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要求,强化综合保障,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结合实际,提出具体落实措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三、统筹兼顾,密切协作

  实施《意见》是一项全局性和系统性工作,任务重,要求高。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工作的科学性,突出重点,合理安排,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增强“一盘棋”思想,按照《意见》提出的任务要求,加强分工协作,密切联系配合,增强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意见》的实施。

  四、强化督导,重在落实

  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按照《意见》的目标和要求,加强督导,狠抓落实,认真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总署已将各单位、各部门贯彻落实《意见》的情况列为总署重大决策事项专项督察内容,并将分别于2013年和2015年年底对各单位、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将作为各单位、各部门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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