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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00000000014154e/2022-00033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22年02月28日
【标 题】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2022年度海关总署立法计划》的通知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2022年度海关总署立法计划》的通知
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院校,总署各部门:
《2022年度海关总署立法计划》于2022年2月28日经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有关部门深刻认识完善海关法律规范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执行立法计划,进一步提升海关法治建设水平。
特此通知。
海关总署
2022年2月2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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