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解除沙特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禁令的公告-pa凯发国际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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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00000000014154e/2025-00217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25年07月18日
【标       题】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解除沙特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禁令的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解除沙特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禁令的公告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沙特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禁令。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禁止从沙特、尼日利亚进口禽类及其产品的紧急通知》(国质检明发〔2006〕12号)中关于禁止从沙特进口禽类及其产品的有关内容不再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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