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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四季度海关总署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抽查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做好政府网站季度抽查工作的通知》(国办秘函〔2016〕4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要求,海关总署办公厅于12月底组织开展了2024年第四季度海关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检查工作。检查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

  目前海关总署运行的政府网站共计44个,包括1个海关总署门户网站,1个“电子口岸”部门网站和42个直属海关网站。第四季度,按照100%的抽查比例,海关总署办公厅对“电子口岸”部门网站进行了检查,对直属海关子网站从发布解读、办事服务、互动交流、功能设计、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系统核查,检查结果为全部合格。同时,按要求抽查了194个代表主体为海关总署和各直属海关、隶属海关的政务新媒体,检查结果为全部合格。

  抽查发现,各直属海关网站、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质量不断提高,互动渠道功能较为完备,网站办事指南公开更加规范。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继续提高发布内容质量。严格按照审核发布流程,及时审核发布信息,避免出现信息内容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问题。同时,定期巡检网站、政务新媒体内容,确保发布内容完整、准确。

  (二)继续加大链接巡检力度。持续加大日常巡检力度,认真落实网站链接可用情况的定期巡检工作。对网站上的各类链接进行梳理和排查,及时发现并纠正错误链接,采取有效措施修复或删除断链,确保网站链接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同时,加强对网站、政务新媒体的安全管理,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维护网站健康有序运行。

  (三)继续做好问题整改工作。建立问题台账,对照问题逐一整改,举一反三,立行立改。持续强化网站、政务新媒体管理,扎实推进内容建设,优化网站、政务新媒体展现形式,提升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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