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咨询问题浏览-pa凯发国际登录

当前位置:pa凯发国际登录首页 >  > 业务咨询 > 

业务咨询问题

邮寄剪刀

编号  2024121108403012525

姓名

琛琛

留言时间

2024-12-11 08:40:30

留言内容

邮寄剪刀可否入境?

问题分类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处理时间

2024-12-11 09:46:00

答复单位

石家庄海关

回复内容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1、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的公告)【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76号(关于修改和废止进境物品管理相关文件的公告)修改】 为进一步规范对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的监管,照顾收件人、寄件人合理需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二、个人寄自境外的进境物品,每次限值为2000元人民币。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2、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75号(关于发布进境物品分类原则和计税价格确定原则有关事项的公告),刀具的综合税率为20%。具体以现场海关审核为准。法律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2024年第176号、2024年第175号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关于pa凯发国际登录 | 网站管理 | pa凯发国际登录的联系方式 | 使用帮助 | 无障碍 | 网站地图

pa凯发国际登录的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主办

联系电话:010-65194114(总机)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 邮编:100730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主办

联系电话: 010-65194114(总机)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78

网站标识码:bm28000001

您接下来访问的内容将离开“海关总署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