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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咨询问题

补充申报

编号  2024042608475436741

姓名

晨晨

留言时间

2024-04-26 08:47:54

留言内容

邮寄入境包裹要求收件人补充申报,请问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问题分类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处理时间

2024-04-26 11:01:00

答复单位

石家庄海关

回复内容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海关法》第四十七条,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查验。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64号《关于启用进出境邮递物品信息化管理系统有关事宜的公告》二、邮政企业负责采集邮件面单电子数据并向海关信息系统传输,面单信息包括收寄件人名称,收寄国家(地区)及具体地址,内件品名、数量、重量、价格(含币种)等。进出境邮件面单数据不完整的,由邮政企业通知境内收寄件人办理补充申报手续。 申报人根据补充申报物品实际情况,按照现场海关要求提供购买凭证、价格资料、许可证件、医疗处方、面单缺失项等资料。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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