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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与信访活动应遵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信访工作条例》。
二、本栏目仅受理信访申请。
若您进行海关业务咨询,可在业务咨询处在线咨询,或拨打南京海关12360热线(025-12360)进行咨询。
若您举报走私违规行为,可在走私举报处进行举报。
若您举报违反廉政规定问题,可在廉政举报处进行举报。
若您申请行政复议,可在处获取相关信息。
三、根据《信访工作条例》,对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可以依法向有关政法部门提出。
四、按照《信访工作条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请您尽量向有权处理的本级海关单位提出信访申请,以便及时得到处理。
五、根据《信访工作条例》,所提信访事项有关海关单位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请您勿向其上级机关重复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六、信访指南:。
七、信访工作机构:南京海关办公室;通信地址: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360号南京海关大楼812室(政务公开办公室);邮政编码:210001;留言信箱:njhg_xf@customs.gov.cn、南京海关门户网站—交流互动—关长信箱、信访留言;联系电话:025-12360;信访接待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1-5月,10-12月)14:30-17:30(6-9月)(节假日除外);信访接待地点: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360号南京海关龙蟠路办公区信访接待室;
八、本栏目答复为电子形式,请您确保所留电子信箱真实有效,以便及时得到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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