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南京海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供需要获得海关政府信息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阅。
(注: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已划入海关总署,涉及出入境检验检疫职责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向海关提出。)
一、本机关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本机关负责本关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海关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等工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本机关会产生并保存以下几类政府信息:一、组织机构,二、综合政务,三、关税征管,四、通关监管,五、海关统计,六、海关稽查,七、海关缉私,八、商品检验,九、动植物检疫,十、卫生检疫,十一、进出口食品安全,十二、口岸监管,十三、风险管理,十四、人事信息,十五、财政信息,十六、海关行政审批。具体可见南京海关门户网站相关栏目及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情况
本机关对外公开政府信息的渠道有如下4个:
1.南京海关门户网站,网址:;
2.官方新媒体:南京海关发布微信公众号,“南京海关12360服务热线”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号;
3.专线咨询电话:12360海关统一服务热线,24小时人工服务;
4.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南京海关机关大楼政务公开办公室。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南京海关政务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主要包括机构概况、政策法规、规划计划和业务工作等方面信息内容。
(二)公开方式
对于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海关信息,南京海关通过南京海关互联网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一种或者几种方式公开;以南京海关公告形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通过南京海关公告栏以及南京海关门户网站同时刊登。
除上述方式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直接到“南京海关政务公开办公室(12360服务热线)”查询有关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海关信息,南京海关将在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四、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申请机构
南京海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南京海关政务公开办公室(12360服务热线)”(以下简称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对外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具体情况如下:
受理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龙蟠中路360号1楼101室;
邮政编码:210001;
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12360(江苏省范围外请加拨025);
传真电话:025-84624475
电子信箱:(发送邮件后请务必拨打联系电话确认)。
监督投诉电话:025-84422842,84422211。
(二)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填写《海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可通过至政务公开办公室领取、传真表格复印件或者在南京海关门户网站上自行下载、打印或复制等方式,南京海关门户网站具体网址为:http://nanjing.customs.gov.cn。
为降低行政成本、提高申请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明确和详细,并尽可能提供信息标题、发布时间、文号以及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1.当面申请。申请人当面向南京海关申请获取海关信息的,政务公开办公室在核对其提供的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确认其身份后,要求其填制《申请表》。个人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身份证件、学生证、护照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身份证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2.以其他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以来电、来函、短信、传真、电报、电子邮件或者口头等其他形式向南京海关申请获取海关信息的,政务公开办公室给予申请人相应形式的回复,告知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表格网络下载等方式要求其填制《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完毕后,连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以传真或者特快专递方式寄送给南京海关。个人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身份证件、学生证、护照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身份证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海关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海关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主题字段一律采用“海关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的处理
政务公开办公室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即时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经办公室主任审批可延长20个工作日)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pa凯发国际登录的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 申请公开第三方信息内容的,南京海关将征求第三方意见后,予以答复。
(四)收费标准
海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对于超过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本关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南京海关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龙蟠中路360号南京海关1楼101室,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pa凯发国际登录的联系方式025-84422842。
有关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请联系025-84422842。
六、投诉举报渠道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关未依法履行海关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联系南京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投诉或举报。
南京海关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投诉电话:025-84422842。(仅接受海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监督投诉,其他业务投诉请拨打南京海关统一服务热线:025-12360)
七、法律救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南京海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关总署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为提供更好的服务,本指南会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更新,欢迎上网查询。
附件:海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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