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郑州海关相关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编制了《郑州海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供参阅。
一、本机关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郑州海关是直属于海关总署的正厅(局)级单位,业务管辖范围为河南省,负责全省范围内海关监管、进出口关税及其他税费征收管理、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海关风险管理、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打击走私等业务,垂直管理各隶属海关单位,完成上级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本机关会产生并保存以下几类政府信息:一、机构职能;二、规范性文件;三、海关统计;四、行政审批及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五、财务信息;六、行政执法;七、综合管理等。具体可见郑州海关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二、本机关对外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渠道。
本机关对外公开政府信息的渠道有如下4个:
1.郑州海关互联网门户网站 ;
2.专线咨询电话:0371-65599126,0371-12360;
3.新闻发布会;
4.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郑州海关办公室政务公开科。
(二)主动公开的内容及范围。
1.郑州海关规范性文件;
2.关于海关重要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解读信息;
3.郑州海关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pa凯发国际登录的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4.郑州海关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5.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6.郑州海关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7.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8.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
9.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案;
10.郑州海关行政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以及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
11.郑州海关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情况;
12.郑州海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招聘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3.涉及河南省进出口货物贸易的海关综合统计资料;
14.法律、法规、规章和海关总署有关规定中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三)公开内容的获取方式。
郑州海关公开政府信息,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方式。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海关信息,郑州海关通过郑州海关互联网门户网站、12360海关统一服务热线、新闻发布会等便于公众知晓的一种或者几种方式公开;以郑州海关公告形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通过郑州海关互联网门户网站同时刊登。
除上述方式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申请获取郑州海关相关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
(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郑州海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指引,填写《海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可至咨询室领取《申请表》,也可在郑州海关门户网站上自行下载、打印。
1.当面提交。申请人可携带有效身份证明直接到咨询室当面提出申请。地址:郑州市农业路东30号郑州海关办公楼1楼接待室;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2.邮政寄送。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妥《申请表》后,随同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邮寄至郑州海关办公室政务公开科。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农业路东30号郑州海关办公室政务公开科,邮编:450008。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函申请建议使用中国邮政平信、挂号信或ems邮寄。
3.通过互联网电子邮箱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妥《申请表》电子版后,随附有效身份证明电子文档,一并发送至郑州海关信息公开专用邮箱,电子信箱:zzhgzwgk@customs.gov.cn。(注:若您选择电子邮箱发送,务必请在发送邮件后拨打电话0371-65599126,0371-12360,确认您的邮件是否发送成功,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我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日。)
附件:
(二)依申请公开处理及办理流程。
本关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应进行登记并对申请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核,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及时告知申请人补正。
对于所提交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20个工作日)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pa凯发国际登录的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所申请公开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海关政府信息内容涉及第三方的,本关将征求第三方意见后予以答复。
(三)收费情况。
海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原则上不收取费用,对于超过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本关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为郑州海关办公室政务公开科,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农业路东30号, 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工作日),联系电话:0371-65599126,0371-12360,电子信箱:zzhgzwgk@customs.gov.cn。
五、监督救济渠道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关未依法履行海关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海关总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或举报。监督电话:010-65194406。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郑州海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关总署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为提供更好的服务,本指南会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更新。
依申请公开的指引
致申请人:
为了方便您申请公开海关政府信息,有效提高申请的效率,请您阅读以下指引:
申请前
一、若您需要申请公开的是海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可在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index.html 处直接查阅。
二、若您需要申请公开的是与海关业务相关的政策解读,可在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70/302272/index.html 处直接查阅。
三、若您需要申请公开的是郑州海关相关的统计数据,可在
处查阅申请。
四、若您需要进行业务咨询,可在
处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