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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须知

一、参与信访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信访工作条例》。

二、本栏目仅受理信访申请。

若您举报走私违规行为,可在走私违规举报处进行举报。

若您进行海关业务咨询,可在业务咨询 处在线咨询。

若您申请行政复议,可在处获取相关信息。

若您查询海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可在海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处直接查阅。

若您查询与海关业务相关的政策解读,可在政策解读处直接查阅。

三、根据《信访工作条例》,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四、按照《信访工作条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请您尽量向有权处理的本级海关单位提出信访申请,以便及时得到处理。

五、根据《信访工作条例》,所提信访事项有关海关单位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请您勿向其上级机关重复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六、本栏目答复为电子形式,请您确保所留电子信箱真实有效,以便及时得到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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